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基本醫(yī)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條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
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基本醫(yī)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條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
發(fā)布日期:2026-01-05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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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
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基本醫(yī)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條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》已于2025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59次會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。

最高人民法院

2026年1月5日

法釋〔2026〕1號

最高人民法院

關于基本醫(yī)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條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

(2025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59次會議通過,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)

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:

你院《關于基本醫(yī)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條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》收悉。經研究,批復如下: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三十條和《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》第二條、第三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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